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一位妹妹将哥哥诉至法院
在继承方面,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然而,在一些地区,仍有一些俗语,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近日,眉山仲裁法院记者获悉,在瓦屋山市洪雅县,一名姐姐起诉哥哥,要求其处理父亲80余万元的财产。
因为分享了父亲的遗产,一家三代人相遇了。2022年1月,邓某星去世,留下了超过80万元的银行存款、一套房子和两座发电厂的股份。
他的儿子邓某军认为,根据当地习俗,他应该作为父亲的独生子继承全部遗产,而他的妹妹邓某兰作为已婚女儿不应享有遗产,因此他提取了父亲卡上的所有存款。婚后,邓某兰在邓某军家旁边盖了一栋房子,两户人家住在一起。这对兄弟姐妹在土地、住房和其他问题上有很多争执。
当时,由于遗产分配问题,大家庭无法通过反复协调达成协议。他的妹妹邓某兰和母亲何某起诉了弟弟邓某军和奶奶王某,要求他们继承遗产。
柳江法院受理后得知,原告塔某年龄较大,被告王某年龄100岁。为了方便诉讼,柳江法院驾驶一辆地区审判车来到瓦屋山市金花桥社区,进行了一场涉及50多人的公开审判,其中包括邻居和村官。
法院经审理确认,邓某死亡后留下的存款、房屋和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认为,第二申请人作为一审邓某兴的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
关于邓某星名下的住房、存款和股份,法院认为,何某持有争议资产的5/8(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邓某兰继承了其父亲邓某的1/8遗产。
法官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在合法继承中,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接下来,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一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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