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200万房子80元“卖”了,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近日,“男子80元卖了200万套房子”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南通市崇川法院称,儿子欠爷爷100多万元拆迁贴息。为了避免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他以8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财产卖给了父母。这位老父亲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儿子与亲属之间的销售合同。听证会结束后,法院确认了这一决定,并废除了房屋销售合同,与此事有关的房屋以儿子的名义重新登记。
现年90多岁的张建文是张庆武的父亲。过去,双方曾因财产分割纠纷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12月裁定,南通市区安置房归张庆武所有,张庆武支付张建文折价安置金11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张庆武迟迟不给老父亲打折扣,父亲张建文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起后,法院多次联系张庆武,均未果,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财产。
张建文发现,已经是2020年了。2003年8月,张庆武以200多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子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了岳母李丽,李丽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并搬了进来。鉴于这笔交易极不合理,且有逃债嫌疑,张建文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张庆武和李莉签署的《商业地产销售协议》。崇川法院依法审理后,维持原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房屋由张庆武重新登记。这所房子目前正在网上拍卖。
对此,许多网民评论道:“这是串通和欺诈吗?故意欺负老人”,“我觉得如果卖掉了,合同就行不通了。”
我可以要求归还捐赠的财产吗?民法典就是这么说的!
什么是赠与协议?
礼物可以是强制性的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赠与赠与人,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承担义务。赠与有义务的,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上述案件中,双方同意王大爷将自己的房子交给小王,小王承诺支持王大爷。因此,王叔叔和小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赠与协议,伴随着义务。
我可以要求归还捐赠的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回赠与。
该法尊重捐赠人处分其财产的自由,并赋予捐赠人在转让捐赠财产权利之前,如果他或她愿意,可以撤回财产的权利。但是,经公证人认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德性义务且法律不能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民法典》第663条赋予赠与人法定的回避权。无论所有权是否转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2) 未能履行对捐助者的赡养义务;(3) 未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捐赠人的回避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回避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回权人放弃赠与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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