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清发声支持蒋梦婕,报警后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

  4月19日,海清蒋梦洁代表社交媒体平台发言:“支持梦洁。拍摄、分发和勒索速度快,反映好,变化彻底。

  此前,蒋梦婕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回应偷拍和讹诈,声称多年前她被拍到裙子底部,视频被广泛传播,甚至被讹诈。目前,蒋梦洁已向警方报案,勒索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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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员海清蒋梦婕随后发微博代其发言,表示:“支持梦婕。拍摄、发行和勒索都进行得很快,思维很好,转型也很彻底。”。

  通过威胁毁掉他们的职业生涯来勒索钱财。

  蒋梦婕发布了一些对方勒索的照片,并写道:“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我可以站出来,让更多的人关注这种恶意事件。偷拍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生活不应该受到这种事情的影响。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安心地走在市中心和与世隔绝的地方,不再害怕有卑鄙肮脏想法的人。

  你可以从对话截图中看到,对方不断威胁和勒索语言。看起来你能承受合同罚款、广告罚款和你的娱乐生涯吗?“如果你不应对,你过去的努力将是徒劳的,没有未来!“明天中午过后,我将开始逐一分发品牌。。。最后一站是公共安全。。。'

  让蒋梦洁暴露在隐藏的摄影师发出的威胁信息中

  蒋梦洁表示,警方报案后,嫌疑人已被控制。

  从恶意秘密录制的私人视频中勒索和勒索个人的指控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社会监督,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行为人偷偷拍下他人的私人部位,并利用这些部位敲诈受害者,就涉嫌敲诈勒索罪。

  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和出售其他私人录制的视频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一,传播他人隐私权侵犯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犯罪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要求犯罪人解除影响并道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犯罪者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第二,根据《治安刑法》第42条,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五天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国刑法第363条关于“制造、复制、出版、销售或分销非法材料牟利”的罪行,即制造、复制,出版、销售和分销非法材料以牟利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公共监督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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